1.申请表(可到本市出入境管理处,办理点领取)
2.2口寸彩色照片1张(蓝底或白底)
3.户口本原件复印件(复印件包括首页、本人资料页和变更页)
4.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办理往来港澳(个人旅游)通行证程序
1.领取港澳通行证申办表(可到清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)
2.填写表格内容。
3.本人携带所有资料在本市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点办理手续。
4.办理上述手续后14个工作日后领取港澳通行证及签注。
注:目前,个人赴港澳旅游可签发3个月有效的一次、二次往返签注,每次停留期为7天。自递交日起14个工作日后领证,无加急服务。
办理往来港澳(个人旅游)通行证所需费用:
1.无往来港澳通行证:
签注香港一地一次往返:120元
签注港、澳两地各一次往返:140元
签注港、澳两地各两次往返:180元
2.已有往来港澳通行证,单签注:
签注香港一地一次往返:20元
签注港、澳两地各一次往返:40元
签注港、澳两地各两次往返:80元